我省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近10年首次下降

  所谓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也就是说,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按应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所谓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5日讯(全记者 徐媛 通讯员 欧阳振华)全省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近10年首次下降,为9167元/人次,减少966元/人次,比2022年下降9.53%……今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数据,自2021年12月30日,湖南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拉开DRG/DIP大幕以来,如今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1年12月30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拉开DRG/DIP大幕。这项,目的是通过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知识付费,更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遏制无效浪费。

  DRG和DIP付费是什么?这是国家医保局经反复论证给出的两套针对住院行为进行医保支付的具体模式。在推行DRG/DIP支付方式前,传统的支付方式主要为按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经逐项累加后,由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进行支付。这种支付方式可能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国家医保局数据统计显示,全国职工次均住院费用从2012年9313元一上涨到2021年12948元,同期居民次均住院费用从5698元一上涨到8023元,10年间分别上涨了3635元和2325元,涨幅分别高达39%和41%。

  2023年是过后的第一年,也是全省普遍推行DRG/DIP的第一年。在过后医疗需求快速、医疗服务量和住院人次显著增长的情况下,DRG/DIP付费通过区域总额控制办法和促进医疗机构降本增效的手段,较好地发挥了控制医疗费用增速、降低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作用。

  湖南省的数据也基本一致。2017年,湖南省职工和居民住院总费用还只有193.57亿元和458.32亿元,2022年已达到272.74亿元和728.65亿元,增幅分别达到41%和59%。

  面对现实的压力,省医保局积极贯彻国家医保局决策部署,紧锣密鼓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工作。2019年,申报湘潭市为国家DRG试点城市,确定郴州市为省级DRG试点城市;2020年,申报常德、益阳、邵阳为全国DIP试点城市,拉开DRG/DIP的序幕。2021年底,出台湖南省DRG/DIP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工作。

  DRG和DIP都是为疾病治疗科学确定一个平均支付标准,结余费用成为医院收益,超额费用由医院自负,使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检查和检验由过去的医院收益转变为治疗成本,倒逼医疗机构提升效率、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保、患三方在降费提质上相向而行、实现共赢。

  清算数据显示,全省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近10年首次下降,为9167元/人次,减少966元/人次知识付费我省职工医保住院次均,比2022年下降9.53%;居民医保住院次均费用6226元/人次,比上年下降506元/人次,下降7.52%。与此相对应,在职工和居民住院人次较上年分别增长19.8%和12.6%的背景下,全省职工医保住院总费用仅增长22.48亿元,增幅8.24%;居民住院总费用仅增加29.82亿元,增幅4.09%,住院总费用增速总体可控。

  住院,从来都是医药费用的大头费用近10年首次下降。曾几何时,随着医疗水平的提升、新药新技术的不断应用,住院次均费用、住院总费用持续快速增长,给群众带来了住院越来越贵、看病越来越难的感叹。

  每年远超10个百分点的医药费用增速,明显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也超过了P增长的速度,这无疑给医保基金、群众支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控制医药费用总体增速,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客观现实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紧迫课题,医保支付方式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我省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近10年首次下降

  转载本文请注明来自知识领航者http://chwz88.cn/news/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