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姑苏创,人才学位可放宽到学士,或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市级以上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仅限获评时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内容要求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遴选,现对拟申报第二批姑苏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及未落户)和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已落户)的项目组织开展遴选推荐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