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2018年11月20日,四川绵阳警方发布一则令,绵阳市城北破获了以卢兴波为首的“酒托”诈骗团伙,警方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对提供线网赚项目。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信息网络权并造成巨大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被告乙公司称,其提供网络直播平台服务,已尽到合理审查和管理义务,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网赚项目,在某文化公司诉某科技公司一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在直播中,未经许可演唱、吹笛子、播放伴奏等行为,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侵权。同样,在直播间中朗诵或者以其他形式就他人作品进行“表演”的行为亦构成侵权。
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甲公司享有某网络热门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权及,被告乙公司在其经营的某网站上设置了“陪你看”专区,为主播提供影视作品,由主播陪同网络用户一起观看涉案电视剧,并提供回放服务。
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平台往往作为被诉主体参与诉讼,在作品中起着重要作用注意!“陪你看”“为你读。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网络直播平台参与的程度、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等因素,综合判定网络直播平台的性质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互联网法院,直播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主播的监管。建立健全主播准入、培训制度,及时推送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教你做”式直播可能侵权,对违法违规的主播及时采取措施。同时,直播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直播内容的监管。主播要坚守“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在使用他人音乐、影视片段或文案时,积极寻求授权并支付授权费用;发生侵权纠纷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并积极调整避免二次侵权的发生。(记者 卢越)。
网络直播场景下,“陪你看”“为你读”“教你做”可能构成侵权。日前,互联网法院通报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中,新型侵权模式出现,复合型侵权占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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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陪你看(影视剧、体育赛事等)”“为你读(小说)”“教你做(短视频)”等新型侵权模式出现,并且多为直播+回放并存模式,人往往针对直播及回放行为同时主张,导致复合型侵权案件占比较高。
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介绍,当前网络直播呈现出“直播+”的发展模式,直播应用场景日趋丰富。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主要包含娱乐直播、电商直播、知识付费直播(直播读书、直播授课)等场景,不同场景中侵权模式也不同。
法院审理认为,直播平台为主播“陪看”行为提供影视作品回放服务的,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权,判令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
此外,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涉及音乐作品被侵权的案件占比较高。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播放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是主要的侵权方式。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网络直播平台参与的程度、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等因素,综合判定网络直播平台的性质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直播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直播内容的监管。
“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案件呈现上述特点,与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情况、网络直播的创作与特性、直播平台运行模式等因素密切相关。”对此,赵长新指出,“直播+”模式与电商、教育等领域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扩大了侵权场景的多样性;同时,网络直播呈现出明显的瞬时性与隐蔽性,及时发现直播侵权行为、实施主体并取证的难度大,增加了人的难度;网络直播平台运行模式复杂知识付费、网络主播欠缺版权意识,也是引发侵权诉讼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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