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类疾病按床点数付费工作的通知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8号)《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号)等文件,现结合实际情况。

  5.年度预付、点值计算、月度结算、年终清算、结余率、自费率、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金等未尽事宜,参照 DRG 付费实施细则、经办规程等有关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二)“类疾病(常规+MECT治疗第一个月)”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只开展多参数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简称MECT)的病例,第一个月按此基准点数支付,第二个月开始按常规治疗基准点数支付。常规+MECT治疗第一个月的支付标准中MECT治疗需做足6-12次/疗程,否则按常规治疗基准点数支付。

  1.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结算数据,由定点医疗机构在系统按照对应床点数付费病种的标识上传结算数据知识付费。对于少量治疗较为复杂的、住院后需要进行手术治疗的病例床日付费的概念贵港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可选择按DRG付费结算。

  (八)在上述每床基准点数的支付标准下,医保经办机构每年度要结合《贵港市卫生医疗机构医保付费考评细则》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分,并在年终清算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得分情况实施梯次付费。具体的考评时间由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1.具备条件开展康复治疗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需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将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报送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方可实行按床点数付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核定年度预算。医保经办机构每年度可对床点数付费的病例实行单列预算知识付费,并根据医保基金结余等情况适当调整。

  3.脑瘫类病例实行DRG付费,2025年已按床点数付费的月度结算病例,在年终清算时统一调整为DRG付费。

  2.月度拨付点数标准比例按各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保付费考评结果对应的付费梯次确定,当年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月度拨付点数标准比例暂定为该机构等级基准点数的75%。

  1.评分结果60分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要暂停支付医保费用,待其整改复核达60分及以上之后,按基准点数的60%付费。

  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在医点的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科长期住院类疾病按床点数付费工作的通知、病情相对稳定、治疗相对单一的类疾病实行按床点数付费结算。

  4.本通知所指的付费结算是医保部门与实行按床点数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方法,参保人员的医疗报销待遇按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执行,不受本通知的影响。

  4.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考评规范和流程,每年度公平、地开展定点卫生医疗机构医保付费考评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服务条件、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不得出现推诿患者、分解住院、过度治疗和服务不足等不良现象。

  2.住院的计算参照价格政策执行,一内不论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住院,一内不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计算住院。

  3.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床位数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核定的住院床位总数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的床数不得超过编制床数(编制床数=卫生健康部门核定的编制床位数×定点医疗机构正常结算),总实际住院低于编制床数的以实际住院进行核算。按床点数付费的床数=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的床数-其他非床点数付费住院的住院。

  (六)对于连续住院时间6个月(含)以上的病例(连续住院中途结账或出院后十四天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的,均视为连续住院),无论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提供MECT治疗或康复治疗,均按常规治疗基准点数支付,特殊病例除外。

  本通知从2025年1月1起执行,《关于部分长期住院病种试行按床点数付费管理的通知》(贵付费组办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贵港市卫生医疗机构医保付费考评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贵医保发〔2023〕18号)同废止。今后国家、自治区或贵港市有新的从其。

  (五)负责全市卫生防治技术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适当增加补偿点数,开展常规治疗的病例每床基准点数为3.13427912,开展常规+MECT治疗第一个月的病例每床基准点数为6.96139888。

  (四)部分结算治疗病例如康复治疗病例、不足疗程的电休克治疗病例等,因实际医疗资源消耗较大导致超支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例单议,并提供佐证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可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医保基金的结余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或按项目付费。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特例单议的病例数量不得超过全市按床点数付费病例数量的5%。

  (七)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医保经办机构在年度清算时或清算前可结合医保基金超支结余、病例数增长等有关情况适当调整各类病种每床基准点数。

贵港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类疾病按床点数付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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