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企业家IP新生态引领MCN全球化新篇章:中国商务直播平台

  在萱看来,MCN机构全球化发展不仅要具备全球化平台运营能力、全球化人才管理能力、全球化商业整合能力和全球化内容创新能力这四大要素,还要围绕差异化发展、产业链协同、政策引导和支持这三大重点进一步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MCN机构出海新形态。

  萱告诉记者,新阶段,大的MCN将更专注头部优势,中小型MCN则侧重聚焦细分领域。通过互联网平台和数字技术赋能,实现产业链的深度分工和上下游有序合作。MCN 4.0是产业化的MCN,集主播孵化、短视频制作、供应链、直播运营、流量投放于一体,更需深入到直播电商全链。随之而来的便是通过整合更多资源、优化运营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实现更加高效、专业、多元化的内容创作和商业变现。这一阶段,MCN机构不仅要关注流量的获取和增长,更应注重内容的品质和创新,以及商业变现的效率和稳定性。

知识产权商业的“过”与“罚”

  在提及知识产权商业时,很多法院、学者指向的是上述第二种情况,即原告通过申请“垃圾专利”、恶意登记版权、恶意抢注商标或非法囤积商标等违法手段获得基础存在瑕疵的知识产权,以非法牟利或恶意竞争为目的提起诉讼。这种情况更不属于新现象、新问题,而是典型的“”行为,此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已有较为完善的应对之策。按照主张“”的当事人从被动到主动的不同程度划分,规制“”行为的径有四种:一是以最高院“歌力思”案【9】、“优衣库”案【10】为代表的侵权案件,法院在认定原告存在恶意注册、等情形的基础上,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是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坦克”头盔案【11】、杭州中院拜耳“确美同”防晒霜案【12】为代表的确认不侵权案件,法院在认定原告拥有在先、被告取得不当的基础上,确认不侵权;三是以江苏高院、知识产权法院先后判决的两个“比特TELEMATRIX”案【13】为代表的恶意诉讼反赔之诉,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为应对被告提起并败诉的前一诉讼的律师费等实际支出,并根据被告取得和行使的恶意程度,加重赔偿;四是以杭州中院拜耳“确美同”防晒霜案【14】为代表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认定被告恶意取得和行使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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