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络直播荐股: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股票直播间,以“财经主播”“股市达人”“证券投顾”等名义在网络直播平台上从事股票投资分析,吸引投资者听课学习非法荐股大揭秘之利用、关注,然后进行荐股或诈骗。
案例警示:一些网络大V利用其粉丝影响力低成本创业项目,宣传可以传授炒股技巧或帮助粉丝盈利,在粉丝中物色筛选“猎物”,邀请其加入内部群、群、vip群、实盘群等,实则是对粉丝“割韭菜”低成本创业项目。个别大V甚至沦为诈骗团伙的引流,导致投资者上当。
1.社交荐股: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QQ、雪球、知识星球、股吧等社交平台上经常分享各类财经资讯或解盘、复盘、实盘炒股信息,吸引投资者关注,并伺机对投资者进行荐股或诈骗。
3.信息验证:对任何自称或标识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私募机构、境外投资机构员工并在网上揽客荐股的人员,均应事前通过相关机构的渠道核实其身份、业务、平台、账户的真实性低成本创业项目。
1.性质甄别:未取得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面向客户或投资者有偿提供个股投资分析、预测或的行为,均法荐股。任何可以帮助投资者在股市实现低风险、高收益、高胜率投资并诱使投资者转账的行为均是诈骗。
交织,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性显著增强。巧立名目、包装身份,通过电话、短信等通讯媒介或微博、微信、抖音、快手、雪球。
2.电话短信荐股: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投资者联系方式,然后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广撒诱饵,投资者下载非法APP、点击非法链接、加入各种投资群,然后精准实施荐股或诈骗。
投资者陈某长期炒股,某日在微博平台刷到某千万粉丝财经大V,该大V自称西南第一操盘手、股市资深操盘家、证券分析师,并建立多个实盘交流群供粉丝加入。陈某入群后,发现该大V时常发布大盘分析和个股操作记录,群内多名“徒弟”对大V进行,其他粉丝也纷纷。一段时间后,陈某表示想“学艺”,并根据对方要求缴纳了18.8万元的“费”。成为学徒后财经大V身份实施荐股,该大V便劝说陈某将其证券账户交由其团队操作,并承诺盈利后五五分成,亏损由大V承担。陈某认为资金在自己证券账户中且亏损由对方兜底,觉得无风险便表示同意知识付费,随即告知对方账户密码,并按对方要求开通信用账户进行两融交易。账户交出后不到半年,陈某发现其账户持续亏损已高达410余万元,遂与大V进行交涉,要求赔偿损失。大V声称亏损是暂时的,并称将马上布局一只有内幕信息的股票实现回本。陈某不予认可,便更改密码收回账户知识付费割韭菜,之后该大V便以陈某不遵守“门规”为由将其联系方式拉黑。
2.资质核实:投资者应登录中国证监会官网()查询相关机构是否在“机构名录”中,同时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核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
5.炒股培训荐股:包装宣传各类证券名师、投资高手,向投资者推销“投资者教育”“投资理财”“炒股培训”等课程,或举办炒股、报告会、分析会、策略会,付费后直接或变相开展荐股或诈骗。
4.炒股软件荐股:利用量化交易、程序化交易、人工智能、AI低成本创业项目、大数据等热门概念,包装宣传具有择时、选股和自动买卖功能的炒股软件,投资者付费,进行荐股或诈骗。非法荐股大揭秘之利用财经大V身份实施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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