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充分参考已有文献基础上,尝试围绕“空间逻辑-主体构成-互动机制”三个方面阐释数字产业集群的内涵特征及其演化逻辑。具体而言,在讨论不同于传统模式下的创新活动、产业关联以及组织形式之前,必须明确的是数字产业集群内涵特征的“新”首先指的是其经济活动的集聚不再局限于现实的物质空间之中,依靠数字技术以及新型基础设施的广泛深度应用,数字产业集群也能够利用网络空间等场域最大限度集中包括数据在内的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其活动机制和组织形态可以在现实和以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空间中同时展开,这也正是数字产业集群与一般产业集聚、传统产业集群模式之间的本质区别之一。但也必须认识到竞争优势重塑与政策范式重构,数字产业集群并不是现实和数字空间中两种集聚的机械叠加,而是存在深度交互。一方面,类似于数字经济终究会成为以实体经济全面数字化经营和决策的主导型经济,数字产业集群也必然是落实于以数字化方式实体物质生产的空间组织形态,其归根结底必须为现实空间中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才能具备价值创造上的意义,所谓产业集群的虚拟转型并不是抛弃物质生产环节而完全存在于互联网平台之中;另一方面,数字空间的出现不仅增强了产业集群原本具有的外部规模经济,也基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企业和支持机构等主体间更加直接、精准的互动,改变了集群内的分工规则,使得数字产业集群在现实空间中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专业化和差异化的特征。